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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法---买卖不破租赁

发表时间:2009-10-27 11:59:41  评论:2 阅读:333   [ 收藏:0 ]

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,不影响租赁合同 效力,即“买卖不破租赁”。

《合同法》第229条规定: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,不影响租赁合同 效力”。《民通意见》119条规定,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,因买卖、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 ,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!

买卖不破租赁”原则的适用须具备三个条件:其一,原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有效;其二,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;其三,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让与第三人。

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物权法原理,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(即合同生效后1年内),租赁房屋所有权转移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。合同期限届满以后,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,所有人未表示反对的,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但租赁合同已转为不定期租赁。根据法律规定,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,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但所有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,使承租人能另找房屋。

本文标签:合同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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